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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缴纳注意事项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3-18点击:539次
  • 不少获得授权的专利权人在缴纳专利年费时遇到一些问题,如年费缴纳时间、产生滞纳金等。以下总结三点缴纳专利年费注意事项:

      1.专利年费的减缓

      在专利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如:授权日在第三个专利年度内生效,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自第六年起则按全额缴纳年费。

      2.缴费届满日如是法定节假日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专利年费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推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期限日。

      3.专利年费滞纳金计算规定

      专利届满之日起后的六个月可以补缴年费,但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的,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的,专利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7月5日至8月4日,滞纳金为30元,但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8月6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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