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商标专利问答 » 国内专利问答

国外已经有的专利在中国能不能使用?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8-01-13点击:333次
  • 1.如果有一个专利申请在美国,但还没有获得授权
    1.1如果其申请日在过去一年之内,使用该专利可能侵权,因为该专利在美国的申请人可在一年之内就该专利在中国提出申请,该专利可能在中国被授权,在中国将自己的产品进行专利标识,构成假冒专利,如果以其为美国专利进行宣传,则违法广告法第十一条;
    1.2如果其申请日在过去一年之外,在中国无相应申请,使用该专利不侵权,因为已经过了在中国要求该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但在中国将自己的产品进行专利标识,构成假冒专利,如果以其为美国专利进行宣传,则违法广告法第十一条;
    2.如果有一个专利授权在美国,在中国有对应专利申请或者已经授权
    使用、标识、宣传都有可能违法,甚至犯罪。
    ~~~
    所以题主只说国外的一个专利申请好了,不知道是只是公开了还是已经授权了,还要看在中国是否有申请。
    假设在中国没有专利申请(注意是否还在优先权期限内),在中国使用不会侵犯专利权,但若在自己的产品进行专利标识有可能构成假冒专利。
    专利局在2011年的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曾加入了“虚假标注外国专利标识”的条款

    第九条 虚假标注外国专利标识的,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外国专利标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行为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外国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期满不提供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但在2012年实行的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中没有这一条。

    原则上,中国法律中的“专利标识"指的是中国的专利,因为在中国的土地上不存在美国专利这种东西,所以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为美国专利可能不会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这要看政府怎么解释。

    但是即使不违法专利法及其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可能违法广告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这种行为也违法民法的诚信原则。
    ~~
    如果只是和客户口头说说,当然没有问题。
利天下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版权所有2016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168-3638【后台管理】 备案号:粤ICP备14069879号-1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