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商标专利问答 » 国际专利问答

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的区别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9-10-22点击:69次
  •   很多人容易混淆保密申请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但其实,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 保密申请
     
      按照《专利法》第四条的规定,保密的范围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两个方面的发明创造,这主要包括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和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局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保密请求的提出
     
      申请人认为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上作出要求保密的表示,其申请文件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申请人也可以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之前,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之前,提出保密请求。
     
      申请人在提出保密请求之前已确定其申请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确定密级的相关文件。
     
      2、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
     
      (1) 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由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根据国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并委托国防专利局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同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国防专利的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国防专利权无效决定的,专利局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号、授权公告日、无效宣告决定号和无效宣告决定日。
     
      (2) 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专利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和管理。
     
      审查员应当对确定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案卷作出保密标记,在对该专利申请作出解密决定之前,对其进行保密管理。保密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专利局指定的审查员进行。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实质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直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二、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具体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又分为以下三种:
     
      1、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文件应当包括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请求人可以同时提交相应的外文文本供审查员参考。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
     
      保密审查:审查员对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进行初步保密审查。请求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通知请求人该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可以重新提出符合规定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技术方案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及时通知请求人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技术方案可能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将需作进一步保密审查、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意见通知请求人。审查员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将上述审查结论通知请求人。
     
      请求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四个月内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已通知请求人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员应当作进一步保密审查,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协助审查。审查员根据保密审查的结论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将是否同意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结果通知请求人。
     
      请求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六个月内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的,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
     
      2、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申请人拟在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或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未按上述规定提出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内容一致。
     
      保密审查:对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同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3、国际申请的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保密审查:国际申请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按照正常国际阶段程序进行处理。国际申请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发出因国家安全原因不再传送登记本和检索本的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和国际局该申请将不再作为国际申请处理,终止国际阶段程序。申请人收到上述通知的,不得就该申请的内容向外国申请专利。
利天下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版权所有2016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168-3638【后台管理】 备案号:粤ICP备14069879号-1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