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商标专利问答 » 国内专利问答

专利权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3-18点击:668次
  •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一。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发明创造

      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专利权无效。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确定不具备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即可做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二。不属授予专利权的法定领域

      《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条所述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三。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即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确认该请求属实,即可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利天下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版权所有2016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168-3638【后台管理】 备案号:粤ICP备14069879号-1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