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商标专利问答 » 国际商标问答

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包括资助和奖励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3-04点击:609次
  • 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项目,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资助的重点。
    第八条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的内容: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市专利奖及配套奖励。
    (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
    (五)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
    (七)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一)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近两年内因其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
    (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专项资金资助: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利天下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版权所有2016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168-3638【后台管理】 备案号:粤ICP备14069879号-1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