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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7-12-07点击:275次
  • 显著性。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各国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重点。所谓“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否被一般消费者判断为表明产品来源的标识,而不是普通文字图形或其他什么。各国商标法都对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了对商品或服务有描述性的商标以外,3个或3个以下简单的字母组合通常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单一颜色、色块、简单形状也不具有显著性;普通常见的单词一般会被认为显著性较低。因此,申请人在设计商标时一定要注意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商标含义。虽然普通单词的显著性较弱,但并非所有由单词组成的商标都无法注册,尤其是当这些单词以变形的方式出现,或辅以图形的时候,显著性就不会再成为阻碍。但下一步,如何选择单词也大有学问。  首先,申请人要注意商标与地名的关系。通常来讲,各国都会禁止将一定规模的行政区划名称注册为商标。有些地方虽然作为地名意义不大,但由于历史或其他原因而出名,一些国家的审查员也会因此驳回申请,要求申请人进行进一步解释。此外,如果申请人商标中的地名是盛产某种产品或原料的地方,而这种产品或原料正好与申请人生产的商品相关,也有可能收到外国审查员的驳回,要求申请人说明其产品是否与该地有关。在中国香港和美国,审查员都会在网上进行广泛搜索,一旦发现对申请人商标不利的信息,就可能以此为依据驳回申请。通常各国都认为人名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但在有些国家,如美国,如果申请商标中的人名被其国内200人以上使用,通常就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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