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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利】深圳国际商标注册资助政策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3-18点击:7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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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企业福利】深圳国际商标商标注册资助政策最新最全版(含港澳台)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09 (目前有效)

    资助详情: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及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获得资助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对于共同申请的商标,共有商标中的第一申请人须符合前款规定。


    事项程序:
    受理——审核——申请拨款——通知拨付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  限: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正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申请人按照公布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自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公示文件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未办理领款手续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款,未领款项将上交市财政。


    网上受理网址:
    http://app01.szaic.gov.cn/patent.web/UI/Patent/TradeMarkWebApplicatio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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