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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谈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区别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7-05-08点击:210次
  • 国际商标注册谈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区别-利天下国际商标注册领先机构为您服务

        (1) 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1,着作权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 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1,着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
        对着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
        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⑶权利内容不同。着作权是一体两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商标权只是财产权。
        ⑷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着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
        商标权要求商标具有显着性。
        ⑸ 保护的目的不同
        1,着作权保护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2,商标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6)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着作权法》是管理着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着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着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
        ①它们的客体都是无形的财产;  ②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  ③它们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
        着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
        (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 
        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
        着作权采取自动产生的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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