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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谈抗非典科研成果的专利保护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7-03-07点击:1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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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非典科研成果的专利保护

    去年年底以来,SARS-一种从未听过的病毒对人类发起了突如其来的袭击。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倡导和关注下,各国科学家纷纷开展了对SARS病毒的研究。为了合理地保护抗非典斗争的智力成果,为更多更好的先进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保驾护航,本文简要介绍有关抗非典的专利保护问题。

    一、专利保护的利弊分析

    在涉及公共健康的领域,国内外还有不少科学家对专利制度持不同的态度,认为专利保护不应当渗透到医疗卫生领域,更不应当影响公共健康,因此,抗非典过程中产生的智力成果应当归全人类共享。此议是否妥当,需从专利保护的利弊关系谈起。

    1.专利保护的积极作用

    发明创造需要风险投资,尤其是治疗各种疾病用的药品类型的发明,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的劳动,才能获得成功的可能。专利制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一定时间独占市场的权利,使其得到适当的回报,能够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的投入,并能够继续开展新的发明创造活动,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在此,专利制度一方面促进了技术情报的提前公开,使得人们可以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研究开发更新更好的药品或工艺,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另一方面,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仿制。

    2.专利保护的负面影响

    当然,专利制度也有不利的方面,例如某些缺乏资金且创新能力不强的企业和国家不再能够无偿地使用别人先进的科研成果,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另外,由于专利权的独占性,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其他人的自由竞争,造成某些与公共健康有关的产品例如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专利保护期间价格偏高,从而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然而,有利与不利既是相对的,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在公共健康领域,专利保护也可以刺激和促使更多更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更快地出现,人命关天,有比没有强,多比少强,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是值得的。总体考虑,权衡利弊,笔者认为,专利保护仍是利大于弊。

    二、可以申请专利的主题

    目前各国抗击SARS科技工作者已经取得或即将取得的科技成果中,有不少是可以申请和专利保护的。

    1.微生物菌种和遗传物质

    这里所说的微生物,包括各种细菌、真菌、放线菌、病毒、原生动物和藻类等。虽然我国专利法对微生物一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的相应规定,分离得到且有特定工业用途的微生物菌种属于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因而可以得到专利保护。而遗传物质如基因、DNA、RNA和染色体等,都属于生物化学物质,因而也可以像其它化学物质一样被授予专利。

    分离得到的SARS的病原体冠状病毒和与非典相关的基因,如果能够用来诊断和治疗非典,也可以像其它用来制备抗非典的化学合成药和中药的原料药化合物一样申请物质专利并获得效力较强的法律保护。

    2.生物制品和各种医药制剂

    生物制品是指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经加工制成,作为预防、诊断和治疗特定传染病如非典或其它有关疾病的免疫制剂。由于1992年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删除了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因此,生物制品也可以获得产品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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