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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谈利益请求权制度及借鉴意义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12-16点击:2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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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商标法商标注册前的利益请求权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1996年6月日本对其《商标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的内容举其要者,有从一表一类制转变为一表多类制,废除联合商标制度,废除续展注册的实质审查制度,承认立体商标等等[1],其范围之广、幅度之大颇引国际社会和商标法学界的关注。在1996年的修改之后,日本又在1998年和1999年对修订后的《商标法》进一步作了两次修改。这两次修改虽然较1996年的修改幅度要小得多,但也不乏值得关注的内容,而且其间还颇有值得研究借鉴的创新之举。其中最引人瞩目,对我国也最具参考借鉴意义的是日本在1999年修改商标法时创设的商标注册前的利益请求权制度。本文拟对日本商标法创设的这一新型请求权作一介绍,并进而对如何借鉴这一制度解决我国商标法实践中的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创设商标注册前的利益请求权制度的背景和原因

    日本商标法创设商标注册前的利益请求权制度的根本原因是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与欧盟、北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日本国内市场狭小,国内企业之间市场竞争一直都异常激烈惨酷。国内市场的狭小使日本对对外贸易的依赖性极强,对外贸易一直都是日本工商业的基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越来越离不开国际市场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日本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性也越来越严重。但是近年来随着韩国、台湾以及中国大陆等新兴地区工商业的崛起,国际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日本工商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为了保持在国际市场中的领先地位,一方面日本政府开始协助本国企业发展全球性的商标策略,加入商标国际保护的国际条约,寻求品牌战略在全球的实现;另一方面就是进一步加强对商标的保护,不仅要加强对注册商标权的保护,而且也要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中的商标的保护,避免给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以规范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环境。

    其次,产品寿命的短期化和适应市场营销策略变化的需要是日本商标法创设商标注册前的利益请求权制度的直接原因。

    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产品的更新换代也越来越快,无论是商品还是服务,其市场寿命都有日益短期化的趋势,日本许多大企业的产品生产出现了多品种、小批量的趋势,此为其一。其二,激烈的市场竞争使消费者的选择也日益多样化,不同企业之间的产品的替代性也越来越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企业采取了细分市场的概念战略和品牌形象战略,即突出自己产品的特色和主题,强调产品的独特品位和适应的消费群体,从而淡化、抹煞自己产品的替代性。而这种消费概念和品牌形象的推广就往往和商标宣传融为一体,如日本丰田公司旗下就有凌志、皇冠、佳美等不同品牌,分别针对不同品位和层次的消费群体。但是,概念的培养和品牌形象的树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综合以上两点,一方面是产品市场寿命的日益短期化,另一方面是概念、品牌形象培养的长期性,商机转瞬即逝,越来越难以把握。从商标注册实践来看,一个企业从市场调查、产品定位、产品概念和形象设计、再到商标的选定,就要经历一个周期,而商标从提出注册申请到正式取得注册往往需要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2]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抓住商机,往往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正式取得商标注册之前就开始了大量的广告宣传活动,以尽早地向消费者灌输消费概念和培育品牌形象。这样当其取得正式商标注册之时,产品就已经有了相当的信誉、知名度和市场需求,其销售自然会十分顺利,从而大大减少了库存,避免了积压,经营风险和成本也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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