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或支付损害赔偿金等民事责任,但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而严重的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还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4)随附责任,例如对侵权复制品等予以没收和销毁。
(二)行政责任:当侵权人的特定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时,侵权人除了向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即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4)罚款。
(三)刑事责任:某些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大量制作、贩卖盗版书籍、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导致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的行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规定了刑事责任,以对这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加以严厉制裁。
著作权有没有时限?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