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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谈商标代理管理体制发展趋势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11-22点击:235次
  • 国际商标注册谈商标代理管理体制发展趋势-利天下国际商标注册领先机构为您服务

    从1990年我国开始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以来,商标代理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10年的不平凡历程。目前,我国共有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人员约1400人,其中具有执业资格并在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人员约800人,商标代理机构151家。近年来,国内外企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已占到每年申请总量的四分之三左右。商标代理人以其积极热情的服务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精益求精的代理质量,为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国际形象、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也赢得了广大企业和社会的信任。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世界正迈向“科技进步超速化、知识信息网络化、经贸活动全球化、商务规则国际化”的知识经济时代。这对我国的商标代理行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从国内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市场经济仍将持续以较高速度发展。从国际上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国内企业将充分利用国际贸易的开放性优惠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同时也将有更多的国外企业进入我国广阔的市场。而知识经济时代奉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先行”的原则必将导致国内、国外商标法律事务大量增加,为我国商标代理行业带来更多的市场机会。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标代理市场也必然进一步走向开放、公平、规范,商标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因此,如何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管理,处理和协调好商标代理行业与其他法律中介服务行业之间的关系,以切实有效地提高商标代理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成为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在未来商标代理管理体制方面,社会各界有着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鉴于目前我国法律中介服务行业管理体制存在着“行业分割、市场垄断”的情况,应建立统一的、以法律知识为基础“平台”的法律中介服务市场管理体制,即在商标代理方面,建议将其从整体上并入律师行业,将商标代理纳入律师的法定业务范围。笔者认为,此意见持有者只注意到商标代理行业与其他法律中介服务行业的共同性,而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特殊性、技术上的专业性重视不够,对主要发达国家的商标代理管理体制也缺乏全面了解,不够妥当。下面,笔者对当前我国商标代理行业的整体情况以及其管理体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试做分析。

    一、我国商标代理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标被作为各级政府监控产品质量和管理经济运行秩序的手段。在1991年以前,国内商标的申请注册必须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转,这种方式被称为“商标注册核转制”,一直沿用了近40年。在核转制下,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过其所在地区、县工商局,转市、地工商局,再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最后报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78年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1987年以后,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多年的核转制已不再适应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和国际惯例。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1988年修改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国内企业申请商标的代理事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0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随即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上海、江苏等地试点建立了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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