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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谈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9-26点击:2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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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昌盛铸造了一个繁荣的网络时代,在网络时代的大气象下,域名(domain name)相关问题也日趋成为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在网络经济无处不在的今天,域名更是现代企业和团体的网上商标,而由此所引发的域名权与商标权利冲突等法律问题也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笔者拟对我国现有的域名保护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希望由此现有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可行的改良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关键词】域名;制度保护;商标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前言 无疑,计算机的发明让20世纪进入了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而互联网的普及则迅速的铸造了一个繁盛网络时代,伴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进步,网络经济也应运而生并正在革新着传统的经济行为和方式。然而,在这样的网络经济的大气象下,同时亦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的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 所谓域名(domain name),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在现代商业行为中,企业的注册商标 (尤其是驰名商标)的网络域名,是企业和商标在互联网上的重要标识。企业通过网络域名,能够在互联网上面向客户建立集宣传、营销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实现企业经营的电子商务化 。毫不夸张的说,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也正是因为域名具有显著的标识功能和如此巨大的商业价值,在网络行为中,域名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我国的网络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商机。这同样导致了域名侵权纠纷的频发。 到目前为止,域名不论在学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均尚未形成一种类似商标或姓名、名称一样的权利,我国对域名也尚没有给与域名明确和独立定位的法律法规。那么,域名是否能够成为一个足以对抗商标权等的独立的权利?是不是所有与商标、商号相联系的域名,法律都要象保护商标、商号那样给与保护?我们又应当建立怎样的制度对域名进行法律保护,有效的解决域名侵权纠纷呢?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协调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尽量减少两者的之间的冲突,尤其是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在这一原则上完善我国的域名保护制度,对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合理的保护双方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样能够极大的拓展知识产权的外延,丰富知识产权的内涵。 因此,笔者在此将对我国的域名保护制度进行初步的分析,寻找矛盾与焦点所在,并尝试性的提出完善方案。

     

    二、域名渊源之回顾 20世纪80年代,由于一种新的网络协议——TCP/IP协议 [①]的采用,产生了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因特网。IP在协议中,每一个联入因特网的“网络”均以一台核心机器为中介, 并围绕该核心机器形成一个单独的“域(Domain) ”。为了核心机器及执行支撑与管理功能的机器都能自然地在网络中发挥功能,必须为其指定特定的代码。但由于联网机器的进一步增多,研究人员发现将主机名直接与二进制代码对应的工作也已变得不堪重负;于是,又在IP 协议中又发展起来一种介于二进代码与主机名之间的中间环节标识符号,即以四组用原点隔开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的Internet 地址。改用四组阿拉伯数字作为中间代码后,使得联网机器的代码的管理变得相对容易与直观了一些。然而对于普通网络用户而言,这种由四组数字组成的代码仍然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单纯无关联的数字组合不具有显著性,不容易被用户识别和记忆。最终,在一定程度上以现实生活中某特定形象相联系的文字或字母为符号,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组合所形成的外部编码取代了数字,成为每一个网络的核心机器的名称——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域名”。域名这一形式也在因特网的蓬勃发展中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不难想象冗长而无意义数字串将给上网带来多大的麻烦)。

     

    尽管从形式上看,域名只不过是联网的计算机在网络中的代号(地址),但是网络资源与信息的丰富性却在很短的时间内达到了一个空前的地步,人们上网的目的,也不再是仅仅为了接触和学习计算机,而是为了获得更多有用的信息。可以说,域名加速了网络得发展,而网络又反过来又丰富了域名的内涵和价值。于是,域名本身的意义超过了其初衷,成为网页所有者的代号或标识。

     

    域名是使用者在网络空间的绝对地址。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概念性”空间中,人们需要相互联络、获得信息,必须有使他人找到自己、同时自己能够找到他人的“地址”。自从因特网建立起来之后,接入网络的每一台主机都获得了一个具有唯一性的地址编码;而域名就是对应于该唯一地址编码的外部编码,因而也是唯一的、绝对的。只要通过一台不论以何种方式接入网络的终端设备正确地输入了一个域名,即可唯一地找到该域名所标识的网页所有者。 同时,域名很大程度上是所有者在网络空间人格形象的鉴别符号。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网络将成为交流的重要渠道,域名的唯一性使其得以与特定的人相联系,进而成为其所代表的人或组织人格形象的鉴别符号。在因特网上,每一个域名都代表一个特定的人或组织;久而久之,其自然就变成了特定人格形象的标识符。每当提及一个域名时,人们马上就会联想到一个特定的人格形象,从而作出是否进入其网页的决定。

     

    域名是网络用户认知网页所有人及其业务的唯一指示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内容的不断丰富,网络正全方位的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网络用户也已经成为现在社会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而网页所有者若想吸引用户并为之所接受,在与用户的交流中获得经济利益,就必须向他们提供一种容易识别、便于记忆的指示器。域名正是这种指示器(当然,随着网络搜索引擎的引入和技术的逐步成熟,域名在网络资源定位方面发挥的作用已经被大大削弱了)。 由此可见,域名作为网页所有者的唯一标识,其唯一性的特点使得域名成为了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中的稀缺资源,对现代企业而言,域名早已成为了网络战场上的兵家必争之地;而在一定程度上,其显著性也让域名成为了网页所有者的“名片”和网络品牌,——域名的特性让域名具备了极大的商业价值(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商业价值也可以是潜在的)这恐怕也是域名侵权纠纷时有发生的客观经济原因。 三、域名侵权的表现形式及我国域名保护现状分析 围绕域名和其所能带来的巨大利益,现在企业对域名的激烈争夺战早已打响。域名侵权纠纷的形式主要有三类,即域名之间的模仿纠纷、将驰名商标抢注为域名的纠纷以及域名与普通商标或企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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