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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谈论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8-20点击:3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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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平行进口与支持权利穷竭理论是当代国际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中争论颇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各国根据其不同的利益出发点采取不同的策略和立场。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Agreement)没有提出明确和统一的原则,反而为各国采用不同立场提供了发挥的余地。在现有的世贸法律框架下,主张限制平行进口的一方和主张坚持权利穷竭理论的一方都可以找到其需要的法律依据。从一定程度上讲,现有的国际规则、包括《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和专门的知识产权条约、均将这两个问题留给各国或者地区自己处理。那么,中国应当如何按照现有世贸规则和其他条约处理此问题呢?这就是本文将要讨论的问题。

    一、限制平行进口法理基础

    平行进口一般指某一独立的进口商,以销售或者盈利为目的,从某境外地区购买在该地区合法出售的产品,并私自将购买产品进口至另一地区的行为。此类购买和进口行为的主要动力和原因是同一产品在不同地区之间的销售差价。同一产品在不同地区的销售差价对从事平行进口者提供利润基础,并对进口地区的消费者提供更实惠的消费选择。公众利益,即产品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对消费者的公平、合理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律应当考虑的问题。防止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者授权人不合理地垄断市场、控制价格,以有效合理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是世界公认的知识产权法原则之一。再者,平行进口概念符合自由贸易原则、即货物和服务产品应当在各国或者经济体之间自由流通。所以,平行进口概念不但受到许多发展中国家接受或者默认,而且也为某些发达国家部分地接受。例如,瑞典政府在药品保护问题上坚持世界性权利穷竭原则,即允许平行进口已经在世界上任何国家合法销售的药品。此作法被称为“国际消费”原则。明显与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关。

    平行进口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第一、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人是否同意和授权了此种出口和进口行为;第二、平行进口侵害了对被进口产品在某特定地区享有独有进口权和垄断权人的利益。在某特定地区的进口和销售某产品是产品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的延伸。所以,两个法律问题实际上可以归于一个,即构成对产品知识产权所有人独占权和垄断权的侵害。而对产品中知识产权所有人,特别是专利权人和著作权人独占权的保护,是限制平行进口的法理基础。

    因为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是限制平行进口的法理基础,很多普通法系国家法院通过研究分析某产品在某特定地区被授权制造、销售的特定条件,确定是否有侵犯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的问题。在英国,限制平行进口的规则多数是通过案例法方式创造的。英国法院要求原权利人在允许第一次制造和销售其受知识产权保护产品时,明确表明限制任何未经授权的销售和使用行为。此类限制被解释为,是对未经授权的出口和进口的限制。如果平行进口者知道此限制存在,而继续从事平行进口的话,他会被认定为侵犯了原权利人的利益。同时,法院也通过分析某享有独有进口权的授权人和原权利人之间的权利转让合同,确定平行进口人是否侵犯了某地区享有独有进口权人的利益和权利。在澳大利亚案例:AvelPtyLtdvMulticoinA musementsPtyLtd案中,澳洲最高法院认为授权享有排他性进口某美国玩具商产品的澳洲授权人,无权限制澳洲另一进口商从美国购买和平行进口至澳大利亚二手玩具。此结论的主要原因是,授权人与著作权人签定的权利转让合同仅包括部分著作权人专门为澳洲市场制造的产品,而不包括为美国市场制造的,后变为二手商品出售的玩具。由此可见,即使是在限制平行进口的国家,限制也不会被滥用。

    认为平行进口侵犯知识产权的国家一般通过立法方式禁止平行进口。例如,澳大利亚的《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如果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销售、出租、企图销售或者出租为目的,或者以交易或侵犯著作权人利益为目的进口任何作品则构成对该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品内著作权的侵犯。此条款的适用范围很广。关键在于进口人是否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一般的平行进口都是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的行为。所以,该条款禁止对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平行进口。但是,前面提及的AvelPtyLtdvMulticoinAmusementsPtyLtd案件表明,即使对平行进口采用限制时,澳洲法院也会以个案分析的方式确认某平行进口行为是否得到著作权人的允许,或者某有关的排他性进口权合同是否真得能限制某特定平行进口行为。在AvelPtyLtdvMulticoinAmusementsPtyLtd案中,澳洲最高法院多数法官认为美国的著作权人(即玩具制造商)根本就没有限制对二手玩具平行进口的意志。此意志是以有关的权利转让合同(著作权人和授权进口人之间的合同)和著作权人与平行进口人之间的通信内容确定的。换言之,法院通过比较原告(被授权进口新玩具的进口人)和美国玩具制造商之间的合同,以及比较被告(从事二手玩具的进口人、或被视为从事平行进口的一方)和美国玩具制造商之间的通信决定、美国的玩具制造商在与原告签定合同时没有限制其他人向澳洲进口二手玩具的意志。

    综合以上讨论,可以认为平行进口一般被认为是对原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的侵害而被禁止的。但是,禁止的同时还必须考虑贸易自由、货物和产品流通自由的原则,同时还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和权利人行使独占权对某特定市场和经济的负面影响。2001年9月,美国与巴西达成共识。美国同意就某类特殊药品,例如,对治疗爱滋病和传染疾病的药品,采用灵活态度,承认巴西法律中平行进口和强制许可证适用的必要,而不质疑此类规则是否符合世贸协议。此让步是对巴西和部分南美国家国内市场需求和经济现实的承认,也反映了限制平行进口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在2001年11月世贸组织多哈会议即将召开前夕,南非报刊报道了美国准备有选择地放弃对部分穷国追究药品专利侵权诉讼。美国对巴西和部分贫穷国家放弃追究药品侵权的作法,是为了避免在多哈会议中巴西、南非等贫穷国家要求讨论药品平行进口和强制许可使用的特例问题,并避免此要求受到其他世贸成员支持的尴尬局面。美国的实践从一定角度反映了平行进口和权利穷竭争论的复杂性和争论中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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