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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申请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3-03点击:623次
  • 一、注册商标变更简介: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二、变更商标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其他事项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变更后的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变更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的需提供变更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文件应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申请人所属的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5、办理变更手续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途径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如果是企业合并、兼并、分离或国有企业改制,应办理转让申请手续。
    2、申请人需将其所有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3、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和变更地址可一并办理,只收取一个变更的费用。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4-6个月。
    5、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6、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7、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8、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9、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10、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11、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五、变更申请的书件格式:
    变更的书件格式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7年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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