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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谈专利申请战略运用探讨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7-04-14点击:1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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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一项技术创新成果或者说研究、开发成果诞生后该如何处理;如果申请专利,应在何时申请、申请什么专利、是仅在本国申请还是同时向外国申请,甚至在具体的专利申请中应讲求什么策略等,都必须进行认真的考虑、调查分析,其战略性因素很强。总体上,企业专利申请战略都是为实现企业的一定战略目标服务的,因而可以从不同的目的作为标准对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加以分类。如以转让为目的的申请战略、以自己使用从而获得竞争优势为目的的申请战略、以对竞争对手采取专利对策的申请战略,以及以迷惑竞争对手为目的的申请战略等。不过,无论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出于何种目的,申请决策、申请时机、申请种类、申请范围、申请国别等却是专利申请战略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一、是否申请专利的决策?

    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产生后,处理的途径有申请专利、作为技术秘密保密与公开成果三种形式。一般地讲,公开成果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战略手段才采用。通常面临的是申请专利与作为技术秘密保密的决策。应当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采用前者。但即使是申请专利也同样存在技术秘密保密的问题,因为作为一种战略,企业通常只是将发明创造的基本内容公开在说明书中——其程度是只要不至于影响专利法上的“充分公开”要求即可,而将发明创造的关键部分作为技术秘密。从理论上讲,申请专利与作为技术秘密保密都有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对于一个具体的创新成果来说,究竟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要考虑到多种因素。下面就对上述三种方式的适用情况分别进行讨论。

    (一) 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是企业技术创新获得专利权的唯一途径,也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性工

    作。很难想象,一个企业的专利特别是基本专利拥有量极少,但其专利战略的运用会很成功。专利申请量的多寡与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有内在联系,世界上财力雄厚的大企业大都是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权拥有量的大户。通过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后,企业就可以利用专利权的高度独占性,开拓、控制和占领市场,最终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专利保护也是一种严格的法律保护。企业获得专利后,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擅自实施。可以说,一个企业专利战略的成功与失败,与其专利申请工作做得如何有很大关系。因此,原则上讲企业对其创新成果只要具备专利性,就应当考虑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但是,申请专利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合适的。撇开有些技术创新成果不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从而无法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专利保护不说,申请专利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申请专利要缴纳费用,获得专利权后每年仍要缴纳专利年费,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笔固定的开销;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周期较长,如果发明的经济寿命不长,即使获得专利权,经济利用价值也不大;申请专利成功后所获得的专利还受时间性、地域性限制。再有专利的申请意味着技术方案的公开,这样容易导致竞争对手围绕该技术开发出更先进的技术去申请专利,反过来对自己的专利形成包围圈,从而使自己的专利丧失活力,甚至面临被淘汰的危险。特别是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公布后最终未获得专利权,所受到的损失会更大。

    因此,企业是否申请专利需要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从技术、经济、法律、市场等方面综合权衡后决策。一般地说,如果某项创新成果具有专利性,构成专利主题时,在下列情况下具有申请专利的必要性:

    1. 从竞争战略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

    这类情形主要有:

    (1)技术比较复杂、竞争对手难以绕过去的比较重要的技术创新成果,如企业的基本发明。

    (2)通过申请专利能有效地控制竞争对手的技术创新成果,如日本企业向我国大量申请稀土制品技术专利就是从遏制我国企业竞争的角度考虑的。

    (3)通过专利申请和确权能有效地防止竞争对手控制自己。例如,为了防止竞争对手对自己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企业对自己打算不实施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这是企业的一种设置障碍保护自己的做法,可以预防竞争对手利用专利权攻击自己。

    上述从竞争战略的角度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也体现了企业专利申请的“垄断性原则”——尽管从目前来看申请专利在经济上不能带来直接的利益,如难以实现工业化,但从企业的长远利益考虑需要掌握未来技术市场的控制权,故仍有必要申请专利。从国际上看,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保持未来的竞争优势,不断加强了专利申请活动。大量的专利在保护期限内没有被实施有多方面原因,而为了获得对技术的长期控制权、获得未来的竞争优势,应当说也是相当一部分专利在保护期限内没有得到实施的原因之一。

    对于上述为了实现竞争战略目的而申请专利的情形,国外学者也有认同。如美国学者Stephen C. Glazier认为:在很多情况下,申请专利是为了达到一定的商业目的——使竞争对手无法进入某产品或业务的市场。许多专利的产生并不是需要有某种技术,也不是因为有了了不起的新技术,而是因为要保护某产品。当计划将某新产品或新业务供应给市场时,供应者总是试图禁止竞争的发生。为此,供应者采取某种策略打击将来可能出现的竞争对手。在可能的情况下,这种策略将包括知识产权策略,而知识产权策略又将包括专利策略。然后,申请并获得专利,以保护已投入市场的产品或业务。[①]

    还值得特别警惕的是,近几年来,国外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有不断上升趋势,而且在很多关键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从其申请已经获得专利的发明看,其权利要求和技术说明往往很宽泛,能最终付诸实施的实际上只是一部分。其在我国申请专利的目的,很多是出于“圈地”考虑,也就是为了排挤我国竞争对手,确立自己的技术在中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国外企业这种专利申请的竞争战略值得我国企业借鉴和警惕。

    (4)为迷惑竞争对手而制造假象申请专利。例如,在特定情况下,企业为了避免使自己的技术开发战略被竞争对手获悉,在将认为符合专利条件的项目申请专利的同时,也有意将认为不具备专利条件的项目申请专利,旨在迷惑竞争对手,给其产生错误信息,

    还如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是对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势,那么有必要通过申请专利维持这一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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