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资讯 » 利天下资讯

国际商标注册谈专利授权的省思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7-04-05点击:222次
  • 国际商标注册谈专利授权的省思-利天下国际商标注册领先机构为您服务

    台湾计算机产业从萌芽到成长,一路走来均遭受智慧财产权的「干扰」。初期的八位计算机被苹果计算机公司赶尽杀绝,幸好工研院电子所与业者宏?砦q脑公司连手突围,转进十六位计算机始得以立足。刚站稳脚步,美商IBM不容业者喘口气,马上要求台湾业者支付(至少)销售额百分之三的权利金。除IBM外,外商来台收取专利权权利金比较被注意的还有美商卡崔克(VGA绘图卡)、美商美国无线电公司RCA(monitor监视器)、美商朗讯公司(system 计算机系统)、美商德州仪器公司(DRAM动态存取内存)、美商英特尔(Chip Set芯片组)、美商惠普公司(Scanner扫描仪)、美商奇异公司(CCD电荷藕合组件)及荷商飞利浦公司组织荷法德日联军直逼而来(DVD disc, ROM or Player)。甚至连计算机产业比台湾落后的韩国厂商LGE与SAMSON也嚣张地挥军前来,首当其冲的是主机板以及系统厂商(包括bare bone即准系统以及笔记型计算机)。

    台湾计算机产业以OEM或ODM代工组装为主,自我品牌少,多数厂商在OEM价格挤压以及同业的恶性削价竞争,另还需要给付专利权人为数可观的权利金,所得之利润微薄,若无法提高售价或降低成本,目前所得之利润在合理投资报酬之下,恐难以支持我计算机产业的长期发展。在智能财产权制度下,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就如同使用土地、原料或劳力一样应当付费,惟多数厂商在投入此产业时其投资计划似无技术成本的算计,其售价自然未反应该项成本,这使得他们在被迫必须付费时,陷入进退失据的困境。

    飞利浦的权利金策略与台湾业者的因应之道

    观察来台行使专利权收取权利金的外商之中,以飞利浦最会利用契约与专利权之特性来获取笔者认为超越专利权给予的法律地位与市场利益。其所以能如此,与其投入巨资从事技术的研究发展与各国专利制度的研究有必然的关系,但台湾社会(包括厂商,研究机构与政府)在企业经营上漠视法律(遑论智慧财产权法)也难辞其咎,正因台湾对智慧财产权的认识不足,始给予外商予取予求之机会。

    我们不否认飞利浦是CD与 DVD的技术的先驱者,拥有该产品的基本技术的专利权,当然其所拥有的专利群,就足够对CD或DVD的相关业者收取权利金,但如不结合SONY等其它CD、DVD的领导厂商,根本不可能给予如此嚣张跋扈、予取予求的能耐。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也扣畯怞b面对、因应国外厂商前来索取权利金,可以从飞利浦的策略与规划来思考。

    飞利浦在推扩DVD初期,即与Sony Corporation、Pioneer Electronic、Hitachi Ltd.、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Mitsubishi Electric Corporation、Thomson Multimedia、Time Warner Entertainment Company, L.P.、Toshiba Corporation以及 Victor Company of Japan Ltd. 等结合成立DVD联盟 (DVD Forum) ,制订DVD的所谓标准规格,以及表示符合规格的产品标志 (Logo) ,将各公司发展的专利技术绑在规格里,制造使用该规格的DVD的盘片、芯片、读取头或系统一定使用他们的专利,因此除非另起炉灶开发不同规格的DVD产品,否则根本完全无法逃避。

    该联盟成员或结群或各别行使专利权外,也贩卖标准规格的数据,并授权厂商付费使用其标志,更甚者,DVD format的认证也要索取费用。在行使专利权方面,联盟里分成至少二个专利集团,一是由飞利浦领军的飞利浦、新力以及先锋;另一团由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Mitsubishi Electric Corporation、Time Warner Entertainment Company, L.P.、Toshiba Corporation 以及Victor Company of Japan Ltd.组成;至于Thomson Multimedia则可能单独行使;而不在DVD联盟中的朗讯公司也将单独行使专利权。此外飞利浦另与DVD联盟外的德商Institut für Rundfunk Technik G.m.b.H.以及法商Centre National d’ Etudes des Téléommunications of Issy Les Moulineaux组成MPEG-2 Audio以及AC-3二个分别的专利联盟(patent pool)和授权契约。也就是说,飞利浦在向台湾厂商追索权利金时是提出一个包裹授权契约,内含三件契约(DVD SYSTEM、MPEG-2 Audio及AC-3)要求被授权人同时一起签订(为什么要分成三个授权契约也值得推敲)。

    制造DVD所需的主要专利技术包括MPEG-2 Video 、DVD Content Scrambling System(CSS)、encoder以及 AC-3。MPEG-2 Video的专利有一、二百个由数十家公司或个人享有,为了减少专利授权的交易成本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专利权人组成专利联盟设立MPEGLA公司负责专利授权,正在台湾展开其授权活动;CSS也可能由MATSUSHITA公司进行授权;encoder之授权则美商MACROVISION Corporation负责;而AC-3的技术,除上述的专利联盟外,杜比公司也可能行使其专利权。如果所有上述专利权人都像飞利浦公司一样勤于行使专利权,则台湾的DVD厂商必须给付相当可观的权利金。单就飞利浦而言,每台机器即须支付7.5美元的权利金,而每台出厂价格却仅有一百美元左右(依飞利浦的授权契约,DVD的部份每台机器收取权利金美金5元,而因为DVD机器都必须具备CD playback的弁遄A因此除上述美金5元之外,尚需依CD的专利授权契约给付每台至少2.5美元的权利金),其它专利联盟或专利权人所订定的最低权利金也都达每台数美元,权利金占出厂价格比例之重可想而知。

    在DVD乙案,台湾产业在工研院光电所倡议下,连横设立了DVD club即DVD联谊会,企图对抗飞利浦合纵成立的DVD FORUM。DVD联谊会每位会员缴交新台币伍拾万元,共同聘请专家学者研究专利权人的授权专利的有效性与回避可能性,以及专利联盟共同授权的合法性(是否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与台湾公平交易法)。DVD联谊会并吁请业者在未完成研究前,不宜单独与飞利浦签订授权契约。DVD联谊会在今年五月四日假晶华酒店举办智能财产权政策对高科技产业之影响研讨会,其研究似已告一段落。从其所提的研究报告看来,似未能如部分厂商的期望,找到走出DVD FORUM专利网的方向,厂商也难另外开发不同规格的DVD产品,开拓自己的道路,这使得部分厂商期待落空,回到原点,仍必须个别与飞利浦所代表的专利权团体谈判磋商。

    飞利浦授权契约的严苛与台湾厂商的盲点

    飞利浦对台湾厂商的姿态篑o非常高,与业者开会时以高分贝表明:「是来说明授权条件,不是来协商谈判,签不签由你,所有条件必须完全依飞利浦,不容业者更改任何一个字,不签则以刑事诉讼侍候。」。而深入研究其授权契约条款后,会发现授权契约的约定完全一面倒,授权条件非常严苛,飞利浦完全控制被授权者产品的未来改良与发展,祗能生产其所订的规格的产品,而且限于阳春型的,如有其它弁鄏茈峔鴠L们的其它专利时,还要另议(不担保会同意被授权人使用其它专利)。飞利浦对于生产方式与生产地点也加以限制,即厂商如委托他人生产时,必须取得他们同意,纵使给予同意也可以随时不具理由片面地撤销同意。更离谱的是,因被授权厂商使用飞利浦、新力或先锋的专利而侵害第三人的专利,以致飞利浦、新力或先锋被该第三人控告时,被授权厂商还必须赔偿他们。

    利天下知识产权专注于国际商标注册美国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

    业务范围包括:中国商标申请,海外国际商标申请、著名商标申请、驰名商标的申请、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备案、驳回复审、异议、争议。利天下国际商标注册官网:http://www.litinso.com/

利天下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版权所有2016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168-3638【后台管理】 备案号:粤ICP备14069879号-1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