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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谈专利制度与经济发展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7-03-31点击:2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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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利制度的起源

    专利制度起源很早,可以上溯到公元前六世纪。英国人认为十三世纪时,英皇爱德华三世对于前来英伦传授新技术、制造新产品的外国技术人员,所赐予的保护令(letter of protection),就是专利制度的滥觞。一般人则公认,十五世纪,威尼斯政府对于发明人所授予之专卖权办法,是现代专利制度的嚆矢。获颁专卖权的发明人可以不受基尔特的管制,自由地经营贩卖其发明品。一四二一年,意大利人取得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一四七四年威尼斯制订世界最早的专利法,比英国专利法的前身一六二四年的独占法(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还早了一百五十年。

    由于威尼斯滨临地中海,经营欧亚的贸易,世界各地商人汇集于此,因此商业非常发达,同时因威尼斯的玻璃水晶等工艺技术也是执世界之牛耳,而其技术人员为英、德、法等其它欧洲国家争相聘请,所以威尼斯的专利制度也随着各国商人的活动与威尼斯技术人员的外流而传遍欧洲各地。英国也受其影响。不过由于英国国王滥用颁赐特许权的君权,作为笼络人心之工具,甚至对一般商品也给予独占权,以增加皇室收入,所以民怨四起,而招致国会干预,遂于一六二四年制订独占法,明文禁止国王特许权的行使,该法第6条是唯一的例外,该条规定英国国王祇能对新发明给予独占特许权。

    专利制度制度随着移民,飘洋过海到北美新大陆。一六七四年麻省仿英国法,制订第一部专利法。美国独立后,其宪法第1条第8项第8款即特别赋予国会权力,订定法律,授予作家与发明者于一定期间内之专卖权,以促进美国之科学与技艺之进步。一七九○年美国国会据此制订专利法与著作权法。而法国大革命后,法国国会秉持人权宣言所揭橥的天赋人权思想,在一七九一年时,制定法国第一部专利法。

    自工业革命后,随着宗教与政治的改革,科技和交通的进步,经济开放,自由贸易的需要日亟,因独占不利于自由贸易,反专利独占的声浪四起。于是德国全国在经济会议中,一致决议通过废除专利制度。英国朝野也一致批判,要求修改一六二四年独占法的专利制度,并于一八三五年制定第一部专利法。瑞士、奥地利等国则延缓实施专利制度。荷兰则于一八九六年完全废止专利制度。十九世纪中叶,欧洲一片反对专利制度的声浪几乎使专利制度毁于一旦。惟因经济不景气,各国纷纷采取经济贸易保护措施,限制贸易自由。因专利制度的独占性,有利于保护主义,所以才得幸免于被废止的命运。不但如此,专利制度更随着工业国家间国际贸易的发达,而日渐普遍与盛行。

    二、专利制度的环境

    从专利制度的发展史可以知道,专利制度的形成,基本上是政府与基尔特争夺产业控制权的过程。盖政府给予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发明人独占权,即让发明人的新发明品不受基尔特的控制,并将之,移归政府管理。随着科技的进步,时间的推移,新产品或新技术最终会全面取代旧产品,政府自然而然取代 各行业的基尔特,进而掌控国家产业。因为专利权的核准影响到基尔特的权益,所以基尔特要求政府在核准专利前,准许基尔特就”发明”是否为真的发明 有异议权,这就是异议举发制度(公开审查制度)的由来。另外英国议会于一六二四年制定独占法,插足专利制度,虽如前所述是因为国王的滥权,但从另 一角度观察,其实也是皇室与国会(贵族)间的政治权力分配问题。

    总之专利制度起源于重商主义(mercantilism)的社会在竞争对抗的过程(in the adversarial process)发展。所以专利制度与社会的经济环境、政治 制度、社会背景有密切的关系。没有类似的环境制度背景,要建立专利制度是 很耗力费时的,维持专利制度的运作更是一项艰苦且困难的工作。以专利制度在中国的起源为例,传统观念对士大夫的遵敬,对知识的重视,但却视发明为 雕虫小技,置商人于四民之末;美国依据辛丑条约(一九0一年),于一九0三年与中国清政府订定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要求中国制订专利法,设立专利局保护美国政府核准的专利并在我国销售的专利发明品。同年,清政府于 商会简明章程第二十六条明示要给予能出版新着,发明制造新产品之商人专卖之权。而后虽以行政命令等便宜措施,给予美国专利品保护,但迄清朝亡覆仍未制订 专利法,设立专利局。

    三、专利制度的理论

    专利制度的争议在十九世纪中叶最激烈。参与论战的人想尽办法自圆其说,因而发展了许多学说与理论。支持专利制度比较重要的有自然权利说、独占报酬说、独占奖励说与正义公平说等,但没有一个学说能够完全解释专利制 度。有些经济学者,则以经济学阐释知识的生产与行销。认为知识 (knowledge)有很强的公共财特性,容易造成供给过少的市场失灵。详细地说,知识有不可分性(indivisibility)、无法取得性(inappropriatbility)与不确定性(uncertainty);而且生产成本高但传递与使用的成本近乎,知识产品一旦生产上市,不会因使用而消耗,同时也不会妨碍他人使用;又因其无形,无从得知他人是否正在使用,所以很难收取使用代价。总之,生产者决定资源投入时无 法预测其产出,因风险过大可能不愿投入生产,对整体社会而言,会有供给过少的损害。为了解决供给过少的市场失灵,才由政府出面干涉,给予发明人独 占权,排除他人制造、销售、使用,使投资者能取得消费者赋予知识的价值,得以回收其投资报酬。

    然而,一旦要求利用者付费,则依经济学上价格法则,一般使用者对该产品的需求将因而减少,如此反而妨害知识的流通。因此从经济的观点看知识的 生产与行销,将陷于两难的困境。如何维持生产者的投资利益与普遍使用而增 加的社会公益,永远是智能财产权制度无法解决的问题,也是所有冲突包括国 际间争执的源头。

    四、专利制度的目的

    从经济学的角度观察,智能财产权制度之功能在于引导社会资源(大小与方向)投入于知识的生产。知识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所以智能财产权制度 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专利制度的历史也可以印证专利制度的目的在发展国家的科技与经济。十三世纪英皇爱德华三世的保护令,旨在吸引外国技术人员到英国从事制造,以发达英国产业;而获颁保护令的外国人,除自行制造外,尚须教导当地人,因此另一方面,也是提高英国的工业技术。而一六二四年独占法所赋予的专利权,初期大部分是给予引进新技术(相对于英国而言)且在英国制造生产的人,而非外国的技术发明人,这就是英国的进口专 利(import patent)。从专利制度的起源可以看出,专利制度的原来目的是促进国家工业化。当英国的产业技术迎头赶上欧陆各国后,英国自然成为世界各地发明家竞相前来实施其发明,一展其抱负的乐园,英国遂取消进口专利制度,但严格要求发明必须在英国实施。产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形成,英国挟其军事力量向外寻求原料与市场。为了保护其工业产品的国外市场,自然先从废除专利法强制实施的规定着手,以要求外国政府给予其国民之发明专利权,而勿庸在当地国实施发明,自此专利制度的目的超越了原始促进国家工业化的目的,更成为工业发达国家发展经济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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