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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转让应明确事项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3-18点击:294次
  •     版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应明确以下事项:

      (一) 确认版权

      1、通过版权登记的作品应署明版权登记机关和登记号。

      2、创作者有权声明自巳是作品的原创者。两人或两人以上创作者共创作品的,应获得共同创作者的允许。

      3、受让人对作品有自行鉴定的责任与义务。

      (二) 版权与使用权

      1、版权通常指所有的知识产权。版权转让后,作者保留署名权,其它收益权、使用权、继承权、再转让权等均为受方人所有。

      2、使用权仅限于作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范围、形式使用。所以,使用权除了有时限之外,还会因用途不同而表现出其它的形式。

      a、特别使用权: 通常在非商业用途的情况下使用的。

      b、一般使用权: 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使用作品。

      c、独家使用权: 泛指商业用途的一种转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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