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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转让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6-03-16点击:42次
  • 一、商标转让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方、受让方签字/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受让方签字/盖章。
    3、受让方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转让方、受让方签字/盖章的转让协议原件一份。
    5、办理转让注册手续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
    一份转让申请需缴纳转让规费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转让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转让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五、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2、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申请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3、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接受移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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