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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来源:广东利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9-10-28点击: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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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著作权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或支付损害赔偿金等民事责任,但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而严重的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还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4)随附责任,例如对侵权复制品等予以没收和销毁。
     
    (二)行政责任:当侵权人的特定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时,侵权人除了向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即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4)罚款。
     
    (三)刑事责任:某些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大量制作、贩卖盗版书籍、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导致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的行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规定了刑事责任,以对这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加以严厉制裁。
     
    著作权有没有时限?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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